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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危受命,国企死而复生

南京市江宁区有一家老国企——南京起重电机总厂。在计划经济时代,这个厂风光无限。但在市场经济大潮中,由于奖惩机制不健全,多数人吃惯了“大锅饭”,到1996年,厂里已经没钱发工资,数百人面临下岗。

这时候,上级派来了一个“能人”。

李志清,时年53岁,曾在江宁区经济管理部门任职,后“下海”到江宁区大型民营集团“华光公司”任职副总裁。

李志清果然成了厂里的“大救星”。他上任后,大刀阔斧进行改革,果断地改变了原来“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奖惩机制,干的好的干部可得到重金奖励。同时,李志清也非常重视技术改造,大幅提高了产品质量。他还在厂里挖掘到了一个精明能干的“女帮手”,38岁的财务科长巫织,让她担任分管财务的副厂长。在两人的共同努力下,只用了短短两年时间,南京起重电机厂就从悬崖边走了回来,并扭亏为盈。

全厂沸腾了。李、巫二人成了厂里的功臣,大家也准备大干一场,可这时李志清的心态却悄悄地变了。

眼红下属收入高,打起歪主意

俗话讲:“不患寡,患不均”,不公平就可能产生矛盾。是什么让年收入几十万的李志清感到“不公平”呢?这还得从他制定的考核制度上说起。

根据李志清自己定下的奖金分配制度,下属各分厂当年利润的10%作为厂级领导的奖励,其中5%奖励给一把手厂长,另5%奖励给其他厂级副手。这样算来,各分厂的厂长年收入可能比他这个老总高出数倍。想到自己“一时糊涂”定下的这个机制,李志清后悔不已。

如今自己再修改奖惩机制,李志清又担心遭人非议。可自己这“头号功臣”的价值怎么体现呢?李志清将目光盯在了厂里处理边角料、废旧金属的收入上。

这笔收入不容小看,随着厂里效益提升,处理废品的收入每年已有近200万元。“要是这笔钱能扣下,我心里也就平衡了。”李志清这样想着,便开始行动起来。

设“小金库”,副厂长一起花

想要设立“小金库”,第一步肯定要过财务关,分管财务的副厂长巫织成了他第一个说服对象。2002年初,在李志清的要求下,巫织揣着明白装糊涂,将处理废品的款项没有入帐,钱也没有放进银行,而是放在了财务科的保险柜里,此后,李志清的大部分开销都出自这里。

年底,李志清将巫织喊到办公室。“你看我们两个扭亏为盈的功臣,居然还没有分厂的人拿的多,这像什么话?”巫织明白了领导的心思,就是想占有这笔废品处理款。加上自己又是厂长提拔的,当然要“言听计从”了。

当天,两人就打开保险柜,从小金库内各分得20万元。此后,两人就把单位的小金库当成了提款机,疯狂侵吞公款。2003年春节前,两人又各分得30万元。此后,两人过年平分“小金库”发“年终奖”,成了惯例。

买房、交个税,全用公款

李志清不但用“小金库”发“年终奖”,而且连买房,甚至是交个人所得税都从这里提取。

2003年10月,李志清决定买房投资。他找到了巫织,巫织听到要去买房,她立马拿钥匙打开保险柜,拿出了110多万元的现金,随即赶赴售楼处交了房款。为了掩人耳目,李志清和巫织均将房子登记在各人子女的名下。房子买了,20多万元的装修费,当然也是从“小金库”内提款。最后,两人贪污公款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2001年至2003年,宜兴电厂给的80万元借款利息,被他们“笑纳”。2002年到2004年之间,李志清竟然从小金库提取了2.3万元,缴纳了自己的个人所得税。

除了大肆贪污公款,李志清还盯上了在业务合作和厂里的人事变动中,别人有求于自己的机会,疯狂捞钱。仅接受自己屡次“照顾”的某厂厂长一人的贿款,就达35万元。

“东窗事发”,被判19年

正副厂长大肆捞钱,厂里的生产、经营则被放在了一边。几年下来,本来已有点起色的企业,又开始变得风雨飘摇。到了2005年,企业已经基本没什么利润了,开始朝不保夕。

2005年4月3日一大早,当李志清、巫织走进办公室时,发现江宁区检察院反贪局的工作人员已等候多时,两人因经济问题被检方带走。

去年7月25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李志清贪污公款173万元、私分国有资产17万元、受贿52.5万元;巫织贪污公款149万元、私分国有资产13万元、受贿4万元。法院分别以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李志清有期徒刑19年,巫织有期徒刑15年。

近期,江苏省检察机关开展的举报宣传活动中,通报了李志清、巫织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等8起职务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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