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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3318件,审结11749件,同比分别上升26.2%和52.1%;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137万余件,审执结1054万余件,结案标的额16707亿元,同比分别上升6.3%、7.2%和16.4%。

  其中,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579.7万件,同比上升7.7%;审结一审刑事案件76.7万件,判处罪犯99.7万人,同比分别下降0.2%和1.1%;审结一审行政案件12.1万件,同比上升10.5%;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531件,同比下降6.3%。

  知识产权案件同比上升近三成

  依法审理事关经济发展的各类案件。各级法院审结合同类案件315.4万件,同比上升8.6%;审结金融案件51.9万件,同比上升12.9%;审结企业破产案件3573件,同比下降4.7%;审结劳动争议案件31.7万件,同比上升10.8%;审结知识产权案件3.6万件,同比上升29.7%。

  审结“涉黑”案件527件同比上升13.8%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杀人、绑架、抢劫、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各级法院审结上述案件26.7万件,判处罪犯37.5万人,同比分别上升2.3%和0.8%;审结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527件,判处罪犯3231人,同比分别上升13.8%和16.6%;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1636件,判处罪犯2413人,同比分别上升20.9%和11.7%;加大对毒品犯罪打击力度,审结此类案件5.1万件,判处罪犯5.6万人,同比分别上升16.5%和11.6%。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严把死刑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关,确保死刑案件审判质量。

  审结贪污贿赂渎职案件25912件

  依法惩处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制定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依法惩处洗钱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犯罪行为,各级法院审结此类案件1.1万件,同比上升3.0%。加大对集资诈骗、信用卡诈骗、制售****和假发票等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净化市场环境,审结此类案件5.5万件,挽回经济损失152.1亿元,同比分别上升6.3%和37.8%。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各级法院审结贪污、贿赂、渎职案件25912件,判处罪犯26226人,同比分别上升0.1%和2.0%。

  高度重视拉萨“3・14”事件、乌鲁木齐“7・5”事件审判工作

  妥善处理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高度重视拉萨“3・14”事件、乌鲁木齐“7・5”事件所涉刑事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坚持打击极少数,团结、教育、争取大多数,指导相关法院严格依法办案,重事实、重证据,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办理利用互联网或手机制作、复制、传播淫秽信息案件的司法解释,依法打击淫秽电子信息犯罪,各级法院审结相关案件1703件,同比上升47.5%。

  审结国家赔偿案件赔偿3406.8万元

  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各级法院审结一审行政案件12.1万件,同比上升10.5%;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531件,同比下降6.3%。

  认真做好国家赔偿工作。在审结的国家赔偿案件中,决定赔偿的450件,赔偿金额为3406.8万元。加大赔偿决定执行力度,确保赔偿请求人的权利尽快得以实现。

  新收案件执结率上升近一成

  在加强清理积案的同时,各级法院执结新收案件244.6万件,标的额5760.1亿元,同比分别上升9.9%和9.5%。大力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经过深入细致排查,各级法院共清理出2007年以前积累的执行案件347.9万件,共执结各类积案340.7万件,标的额约3430亿元,使一大批积压多年、当事人长期上访申诉的执行案件得以解决。

严格规范法官裁量权

  为确保审判公正高效,大力推进人民法院工作机制改革。

  推进审判制度改革和管理创新。进一步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积极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全国人民陪审员数量由5.7万人增加到7.7万人,全年参与审判案件63.2万件,同比上升25.1%。严格规范法官裁量权,推进量刑制度改革,促进量刑公平公正。探索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统一案件裁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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