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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动了农民的拆迁补偿款

       今年年初,江苏省扬州市维扬区检察院接到村民举报,称自己的拆迁补偿费一直没有领到,并反映平山乡雷塘村原党支部书记吴仁琪在拆迁过程中有经济问题。

        2007年,扬州市在改建城市北三环路时,拆迁了该区雷堂村区域内的土地及建筑,政府一次性付给该村拆迁补偿款800多万元。为何仍有村民没有得到应付的补偿款?检察官判断其中必有隐情。经过初查,该村会计陆某(另案处理)交代了与村党支部书记吴仁琪共谋,截留补偿费用20余万元存入“小金库”,并从中贪污数万元的犯罪事实。检察官随即对吴仁琪立案侦查。

        经过几番交量,吴仁琪交代了在任雷塘村支书一年多时间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拆迁补偿、土地出租、工程建设中,贪污受贿近10万元的犯罪事实。2008年4月,吴仁琪因贪污罪、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拖欠村民的拆迁补偿款也已执行到位。

        维扬区辖区60平方公里,总人口28万余人,下辖20个行政村和19个社区居委会,其中近10万人是农村人口。维扬区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从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局出发,在加大个案预防,做到一案一建议的同时,结合乡镇基层组织的特点,积极开展系统的预防职务犯罪活动。该院通过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帮助乡镇建章立制,打坝堵漏,一些村子对于涉及全体村民公共利益的事项,如财务收支、工程预算、土地报批等,都能及时全面地予以公示,听取村民代表评议和监督。该院检察长钱小宝说:“完善农村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证农民安居乐业,才是我们检察工作服务新农村建设的职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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