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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犯罪】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按照法律的语言就是构成职务犯罪的主体即实施犯罪的人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干部”,我们农村干部,人们称我们为“村官”,不是有句话叫别拿村官不当干部吗!我们的确也是“干部”,但我这里所说的干部和我们平常意义上讲的干部并不完全一样,既不是有公职的机关干部,也不是指那些当官的带长的领导干部,而是法律意义上的“干部”,即国家工作人员。根据各地检察机关对所查办的职务犯罪情况调查,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总的来看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犯罪主体集中为三类人员

 村支部书记、村主任、财务人员是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犯罪案件最主要的三类人。如我市检察机关近几年查处的农村基层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会计三类人员占到涉案人员的97%。这三类人,往往利用自身职务的便利,有的是相互勾结、合伙作案,形成“黄金搭档”,如去年乳山市查办的某村党支部书记刘某,与村委会主任张某、副主任林某及出纳员王某共四人,将有关单位给予该村的高速公路占地补偿款25万元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后获取利息款5万余元 4人私分;还有的是单打独干、中饱私囊。如某村党支部书记吴某利用职权,让财务人员张某、苏某将村里土地征用补偿款13万余元倒到私人帐户,而后提与他人合伙办企业,至案发未归。在吴某的影响下,村会计员张某见村里财务管理混乱,利用职务之便,虚开假单据,在财务帐上报销,从中贪污土地征用款 16256.50元。出纳员苏某也紧跟其后,利用职务之便,开假收据在财务上报帐,从中贪污土地补偿款11146元,用于个人家庭开支。

 (二)侵犯对象集中于受委托管理的国家财产和村集体资产

   农村基层干部是我们党和政府在农村第一线的指挥员和战斗员,虽然官小职微,但却掌握着基层农村公共事务的管理权力,并在一定范围内代替上级党委政府行使党的领导权力和国家的管理职权。从我市近几年立案查处的农村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来看,农村犯罪对象多集中于对上级下拨款、物的侵吞;对土地征用款、占地补偿款、土地承包金、宅基地款、农田水利建设等款项收入的中饱私囊;如文登市立案查处的某村党支部书记李某将上级拨付的公路征地补偿款1.7万元贪污案,就是李某在多次经手给村民发放补偿款之后,将最后一笔补偿款“神不知鬼不觉”地据为己有。另外,上级下拨的救济款物、农业补贴款项、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村村通公路、自来水、村固定资产变卖款等等也成为某些村干部侵吞的对象。

 (三)作案手段复杂,花样繁多

 少数村干部利用自己手中的村务管理权和受国家委托从事的部分行政管理权,采取多种手段、不断变换手法地实施经济犯罪。他们的主要作案手段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

 1、收入不入账,直接侵吞公款。少数村干部将收取的集体土地承包费、土地补偿费、宅基款等集体收入,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手段,直接揣入个人腰包。如我院前年立案查处 的某村党支部书记贪污案,就是犯罪嫌疑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收入不入帐手段,将国有土地经营管理过程中所得收益非法占为己有 。

 2、虚假列支,冒领公款。由于现在实行了村财镇管,“两级管帐,一级管钱”等农村财务管理模式,农村干部经济犯罪作案的手段方式也发生了变化,常常表现为用合理的手续套取非法的收入,隐蔽性有所增强。集中表现为借招待来客,“跑项目”向有关单位和个人送礼,购买维修村固定资产物资等事项为由,虚列、虚增开支,冒领公款归己。翻开一些村的账目,招待费单据可谓是五花八门,但是用正式发票的单据却很少,甚至白条入账。一些村干部利用这种不规范的“土发票”乱中获利。如我市某村党支部书记刘某和村会计曾某,于2007—2009年间,以为村集体跑项目为名,虚开票据套取现金31799元,其中11588元用于请客送礼,剩余钱款20111元被二人侵吞。

 3、挪用公款,损公肥私。对有关单位支付给本村的土地征用补偿费、土地承包费、河堤、道路树木变卖等村集体收入,或公款私存、套取银行利息,或借给他人获取高额利息或其他非法利益,或挪归本人、亲友使用。如某村党支部书记张某,利用职权,从2006年5月至2009年8月,先后三次私自将村里31万元土地征用补偿款银行存单借给他人到信用社办理个人借款质押,共贷款14万元用于个人经营活动,至案发仍有4万元土地征用补偿款存在信用社质押。

 4、利用职权,索要钱财。少数村干部把权利作为资本,在土地开发转让、审批村民建房、用地,村级企业承包、计划生育管理等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如某村主任王某某,以为本村村民计划外二胎上户口为名,多次索要收受贿赂计3万余元。

 5、个人消费,公款埋单。有的村干部把平时个人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接客招待的费用充做公务招待费予以公费报销,自用,自批,自报。如某村书记田某某伙同副书记李某、支部委员兼会计宋某在2005年至2008年间,在没有任何办公事由的情况下,吃喝玩乐,大肆挥霍村里的土地补偿款5万余元,甚至自家来亲戚在村门市部买菜、肉的花费,也在村集体帐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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