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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电动车合法吗?

来源:上海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shptxslaw.com/ 时间:2021-12-23 17: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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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是哪种物品,只要是我国禁止进出口或者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或者物品,都是走私犯罪。

  一、走私电动车是否合法

  外国产品进入我国必须要经过海关缴纳相应的税务,如果没有纳税或者经过海关的,那么就是属于走私犯罪。

  二、走私对象的分类

  1、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如:武器、弹药、核材料、淫秽物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

  2、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

  3、禁止出口的货物、物品,但不限制或者禁止进口(如文物、黄金、白银及其他贵重金属)

  4、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或者物品

  5、特定减免税货物、物品

  6、保税货物、物品

        

  三、逃避海关监管,将文物、贵重金属运输进境如何处理

  如果将文物从境外走私至境内,只能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如果将贵重金属从境外走私至境内的,只能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这种主张至少有两点疑问:一是,刑法第153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规定的对象是“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对该规定存在两种理解:一种理解是该罪的对象是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文物、贵重金属、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淫秽物品、废物、毒品以外的货物、物品;另一种理解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对象是指刑法第151条、第152条、第347条规定为犯罪以外的货物、物品。例如,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黄金,刑法第 151条第2款已经规定为走私贵重金属罪,因而国家禁止出口的黄金不属于普通货物、物品。而走私国家允许进口的黄金,刑法第151条第2款并未规定为犯罪,因其偷逃关税,符合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特征。

  因此,国家允许进口的黄金,属于普通货物、物品。从条文字面意义上理解,或者说从普通人的通常的理解来看,前述第一种理解可能更准确。但是,也不排除立法的本意在于第二种理解上。如果是第二种理解,为避免歧义,或许比照刑法第149条进行规定。如这样规定:走私货物、物品,不构成第151条、152条、347条规定的犯罪,但偷逃应缴数额在5 万元以上,处……。因此,根据现行刑法第153条的规定,第一个疑问恐难完全排除。

  第二个疑问是,文物、贵重金属是否一定存在关税的缴纳问题。如果国家对进口文物、贵重金属的关税征收作出了明确规定,则偷逃关税的,尚有可能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但如果国家没有规定文物、贵重金属进口应该缴纳关税,则连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都不可能构成。至于入境以后实施倒卖文物等后续行为的,可能构成的是倒卖文物罪等罪名。

  综上,根据现有规定,走私进口文物、贵重金属的,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是存在一定障碍的。根据法律,我们可以知道进入我国的外国产品必须通过海关缴纳相应的税款。如果他们不交税或者不通过海关,那就是走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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