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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患纠纷难题待解(下)  新闻提示  医患纠纷在所难免。近年来,我市各部门进行了多种试图有效解决问题的探索。多位医学界、法律界专家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解决医患纠纷,目前最大的问题是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依靠。虽然我省力推通过人民调解机制解决医患纠纷,但对其实际作用不可过高期待,针对医患纠纷专项立法才是根本。  小倪跑医疗  首席记者专栏——  84686205  13182890427  ninisweat@126.com  新闻链接  国外如何解决医患纠纷  新办法:各区都将设医患纠纷调委会  专家:有作用,但不可过高期待  上周,省司法厅、省卫生厅共同颁布《江苏省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管理办法》,要求各市、各区县在下月前成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这意味着,从下月起,医患纠纷的解决又多了一条渠道: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作为第三方进行免费调解,双方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调解委员会由司法、卫生、公安等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医学、法学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并配备不少于二人的专职调解员,独立受理和调解本辖区内的医患纠纷。  事实上,早在2008年4月,鼓楼区司法局、卫生局就在我市首试成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目前,该调委会由18人组成,其中5人是专职调解员。  两年多来,该调委会已成功调解了鼓楼区医患纠纷近300起,其中2008年仅58起,2009年增加到160起,今年上半年已有72起。  不过,它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很多尴尬。  “很多医院实际上并不太愿意我们参与,有的直接拒绝,有的勉强接受,但对调查、调解也不太配合。”该调委会副主任张银生表示,调委会并非执法机关,参与调解的前提是医患双方都自愿以这种途径解决,但现实情况是,很多医院希望患者直接走法律途径,因为医院总认为患者提出的调解要求过高。现在我们受理的‘业务’,七成左右是患者来找我们,我们再去做相关医院的工作。医院主动找我们介入的,不足三成。”  此外,目前该调委会受理的业务,不到该区医患纠纷总量的30%。除了很多医院不愿意配合外,专职调解员太少也是原因之一。目前鼓楼区共有8家三甲医院、4家二级医院,还有近200家社区医疗机构,有时辖区内一天就会发生好几起纠纷,复杂纠纷调解起来往往需要好几个月,几名专职调解员忙不过来。  因此有业内专家表示,引入人民调解机制,对解决医患纠纷有一定作用,但目前医患纠纷数量不断上升,对它的实际作用也不能作过高期待。  其他手段:医院警务室、医疗责任险  专家:收效不大,专项立法才是根本  除了设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早在2006年,市公安系统就陆续在我市各大医院设立警务室,以及时遏制医患纠纷升级的苗头。不过,限于警力有限等多种原因,目前医院警务室在医患纠纷中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  此外,从2008年开始,卫生部门也向各医疗机构强制推行医疗责任险,希望缓解医院在医疗事故中的赔付压力,减少大型医患纠纷。但两年下来,也没有达到理想效果。专家指出,由于医疗责任险的下一年缴费金额和上一年赔付金额息息相关,很多医院在和患方谈判时,能少给一分就一分,客观上延长了一些医患纠纷的解决时间。  “这些措施都只是‘缓兵之计’。从根本上来说,国家应该对医患纠纷专项立法。”江苏省卫生法学会副会长胡晓翔表示,医疗行为复杂,医患纠纷在所难免。拿南京地区来说,每年各医疗机构服务总人次多达4600万,即使以万分之一的医患纠纷发生概率计算,每年也要发生4600起。而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这样一部行政法规来调整完全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早已显得力不从心。  胡晓翔表示,国家层面,应制定一部专门处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就处理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以摆脱目前法律适用上的混乱。  据了解,目前我国法律条文中明确提及医患纠纷的,只有今年7月1日开始实行的《侵权责任法》,但其中仍然多是原则性叙述,缺乏具体条例,可操作性差,比如“死亡赔偿金”、“残疾护理费”、“精神损害费”等,都没有规定明确的赔偿标准。  “如果专项立法一时有困难的话,眼下国家应该尽快出台《侵权责任法》配套实施文件,对涉及医患纠纷的法律条文进行具体化,引导医患纠纷真正进入法律途径解决。”胡晓翔说。  首席记者 倪秀萍 实习生 魏奇琦  俄罗斯:法律保障全  俄罗斯患者一般倾向于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俄罗斯患者权益的法律保障是以化整为零的形式在多部法律中得以体现的。当患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使用的法律武器有俄罗斯行政违法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刑法、民事和刑事诉讼法、医学司法鉴定法。  新加坡:成立调解中心  新加坡1997年成立调解中心后,政府鼓励通过调解化解医疗纠纷。调解不判定谁是谁非,重在化解纠纷;不作对错裁决,只求解决问题;只按争执双方的要求设定解决办法,处理纠纷办法灵活;调解多数不公开进行。调查委员会有非医科专业人士参加。  美国:80%通过诉讼外解决  美国处理医疗纠纷,法律架构较为完备,诉讼是解决医疗纠纷的法定途径。不过,从1974年至今,美国已经有25个州立法,要求医疗纠纷诉讼需要通过庭前审核,以减少无明确医疗伤害的诉讼。目前,美国80%的医疗纠纷是通过诉讼外解决的,包括仲裁、调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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