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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保卫工作的通知 (1996年7月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6月26日,国务院召开金融系统“反腐败,防抢劫、防诈骗、防盗窃,保护金融资产安全”会议。朱容基副总理作了重要讲话。朱副总理充分肯定金融系统近年来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强廉政建设和金融保卫工作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同时指出当前金融系统一些单位内部管理混乱,防抢劫、防诈骗、防盗窃等金融保卫工作存在问题较多,特别是持枪抢劫运钞车、基层营业网点,杀害银行职工的大案要案时有发生,给国家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他要求金融部门与公安等有关部门一起认真加强金融保卫工作。要把打击金融犯罪作为一项长期任务,严肃认真抓下去。对于严重破坏金融秩序、顶风作案的金融犯罪案件,对于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等涉及金额巨大的经济案件以及诈骗、抢劫、盗窃等刑事案件,要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惩处要选择一些典型案件公开曝光,起到震慑作用。同时也要清理、整顿保安队伍严格管理和训练,公安机关要把保安公司管起来。加强电子监测和报警系统的建设国务院召开这次会议十分及时和必要,不仅对金融系统反腐败、严肃金融纪律工作的深入开展,而且对进一步加强金融保卫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自今年1月31日,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金融保卫工作的通知》(公通字〔1996〕9号)(以下简称9号通知)下发以来,各级金融单位领导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开展安全检查,整改不安全隐患,加大技术防范设施的投入,加强保卫队伍建设。各级公安机关在加大对侵害金融犯罪活动打击力度的同时,加强了对金融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帮助。总的看,金融保卫工作的情况是好的。但是,当前金融单位特别是基层营业网点的安全防范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侵害金融单位的抢劫、诈骗、盗窃犯罪仍十分严重,有的犯罪分子甚至在严打期间还顶风作案。金融犯罪是复杂的、国际性的社会现象,从我国刑事犯罪的发展趋势看,资金高度集中的金融单位,特别是防范相对薄弱的基层营业网点今后仍将是犯罪分子侵害的重要目标。各级公安机关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要结合本地实际,坚决贯彻国务院这次会议精神,与金融部门大力配合,在继续大力打击侵害金融犯罪活动的同时,充分发挥监督指导职能,督促和帮助金融单位进一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为此,特提出以下要求一、大力加强侦察破案,坚决打击危害金融单位的犯罪活动各地公安机关要把盗窃、抢劫金融单位现行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集中优势警力,快侦快破,坚决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对近年来未破的案件要认真梳理选准突破口,落实责任制,力争破获一批。对诈骗金融单位、套汇逃汇、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破坏金融财税秩序的大要案件,各地要高度重视,组织精干力量,专案专办,既要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又要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防止国有资金流失办案工作中,各有关地区要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加强协作配合。要从中选择一些典型案例,公开宣传报导,以震慑犯罪分子二、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快速反应能力,严密金融单位周围社会面控制针对当前盗窃、抢劫金融单位犯罪活动增多的新情况,各地尤其是大中城市公安机关要着眼于提高快速反应能力,要尽快落实与金融单位的接处警措施,做到接警及时,出警迅速,处置果断严密。要制定反抢劫工作预案,作好应付突发案件的准备。一旦发案,要发挥多警种协同作战的威力,围追堵截犯罪分子。要把金融单位纳入巡警、派出所治安巡逻的勤务目标,加强巡视,维护好周边的治安秩序。对重要的金融单位,可视情在其周围建立秘密据点,注意发现可疑动向,适时开展侦察工作,将犯罪活动制止在预谋阶段三、认真开展金融单位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坚决督促整改各地公安机关要在前段时期对金融单位普遍进行检查的基础上,根据暴露出的问题,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严打斗争,会同银行部门在近期再认真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营业网点,尤其是各种代办、联办点。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保卫工作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得到有效的执行;技术防范设施建设是否到位,能否发挥作用;职工群众的责任心和安全防范意识是否增强,警惕性是否提高;守卫、押运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力量配备是否适应反盗、反抢斗争的需要检查要采取日常检查与突击检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法,防止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金融单位,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落实责任制,限期整改四、大力整顿金融守押队伍,积极组建专业押运护卫公司针对当前一些基层金融单位守卫押运队伍存在的管理不力、教育松懈、素质较低等不适应守押工作需要的问题,各地公安机关要会同银行部门切实加强对守卫押运队伍的管理、教育、培训,对政治业务素质低、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坚决清理金融单位是关系国家资金安全的重点要害部门,守卫押运工作不同于一般的保安服务。为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抓好试点的基础上,组建由公安机关领导管理的专业押运护卫公司,由经保部门归口负责,紧密结合金融保卫业务,在人员、装备、教育、培训、管理等方面要高标准、严要求,使之发挥应有的作用五、进一步加大监督指导力度,严密金融单位内部防范各地公安机关要结合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和有关金融保卫工作的规章制度针对存在的实际问题,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监督指导:1.在当前保卫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要提请金融单位领导加强保卫队伍建设,保持机构和队伍的稳定并在人员、装备、经费上增加投入。2.会同金融单位加强对职工群众进行经常性的安全防范教育,要结合已发生的案例,教育职工提高责任心和警惕性,增强预防、发现和抵御各种犯罪的能力。3.督促金融单位进一步加强技防设施建设,根据《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狠抓金库、营业网点的技防建设。对未达标的,要督促金融单位采取有力措施,抓紧落实;对已达标的,也要根据刑事犯罪暴力化程度加剧的情况,提高防护水平。要大力推进金库、营业网点的报警联网和防范工作,使犯罪分子进不去,伤不着人,职工能够及时报警。4.要会同金融主管部门,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营业网点,尤其是代办、联办点,进行大力整顿。对新建营业网点,要按照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进行安全审核,合格后方许开业。5.对不符合要求的运钞车辆,要督促金融单位抓紧改装;对新配置的运钞车辆,要会同人民银行实行控购、监管六、加强与金融单位协作配合,共同做好金融保卫工作防抢劫、防诈骗、防盗窃,保护金融资产安全,是公安机关与金融单位的共同职责。公安机关要主动与金融部门进行联系,及时沟通情况,分析犯罪动向和防范漏洞,研究工作对策,解决实际问题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将工作情况于8月底前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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